第B4版:文摘

天津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新规

  2020年1月1日起,《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旨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对土壤危害很大。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天津将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条例》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按照规定开展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此外,天津还将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条例》明确,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名录,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凡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据新华社 周润健/文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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