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是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累计预扣法等改革举措让大众切实受益。
个人减税获得感倍增
山东金锣集团包装车间工人张丽说起个税挺有感触:“我们车间一线工人月工资6000元左右,原来需要缴纳个税,现在‘起征点’高了、能扣除的项目多了,有的同事就不用缴税了。到手的钱一多,干工作也有劲,这真是全民受益的事儿。”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新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引入了‘差别化’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由此确立了政府与自然人纳税人之间直接的税收联系,奠定了现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制度框架,在中国税制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个人所得税的减少,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居民消费能力。2019年前三季度,反映居民消费活力的生活服务业销售收入增长16.2%,互联网批发和零售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8%,分别高于三产销售增速4.7个和5.3个百分点。“个税改革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者工作及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系系主任毛捷表示,据统计,个税改革后月均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新增减税幅度超过67.47%;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基本不需要缴纳个税。
累计预扣法功不可没
在广大纳税人欣喜体验个税红利的背后,创新、科学的扣缴方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它就是累计预扣法。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年底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由于工资薪金所得要按月预扣预缴税款,为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按月累计预扣预缴的税款尽可能与全年应纳税款接近,减少纳税人第二年汇算清缴的办税负担,我国实行了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张斌介绍,累计预扣法是用从年初至当月的累计工薪收入,减去累计各项扣除后的余额,对照年度税率表计算预缴税款的一种方法。对于综合所得项目中仅在一个单位有工薪所得的纳税人而言,按照这种方法按月计算的累计预扣预缴税款的准确度高,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汇算清缴的负担。
张斌认为:“按这一方法计算的各月应纳税款还具有‘年初低、年末高’的特点,在全年应缴税款一定的情况下,年初缴税少,年末缴税多相当于给予了纳税人‘递延纳税’的额外红利。”
合力巩固改革成效
伴随新个税法落地,专项附加扣除、累计预扣法以及即将迎来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相继成为大众面对的新事物,也构成了税务部门的新考验。各级税务部门积极行动,通过系统合力不断确保个税改革扎实落地。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个税纳税人将迎来首次年度汇算清缴。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正式公布,广泛吸纳了公众意见,全力确保操作便利。比如办理年度汇算时,纳税人一般只需要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即可,并且税务机关还会按一定规则,提供申报表相关数据的预填服务,尽可能减少纳税人填报申报表的工作量。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认为,即将开始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对于个人、扣缴单位、税务机关、征管系统而言,都是首次面对的新事物,需要各方通力合作,提高效率,齐心应对好这一挑战。
多位专家表示,个税改革离不开广大纳税人的积极配合,在税务机关全力保障政策落地的同时,广大个税纳税人也应密切留意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诚信申报,共同为我国个税制度优化贡献个人力量。
(摘自《经济日报》 董碧娟/文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