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浙江畜牧兽医

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六化”规范(暂行)

  •   编者按:
      为加快推进我省生猪产业“六化”(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高质量发展,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近日组织编制了《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六化”规范(暂行)》《浙江省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建设指南(暂行)》,本报全文予以刊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我省要坚决走生猪产业“六化”高质量发展路子。为推进生猪产业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建设,现就“六化”制订如下规范。
    一、标准化
      1.选址。猪场建设场址,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空间利用规划,且地势高燥、水源充足良好、供电和交通方便,符合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
      2.用地。年出栏生猪1万头的规模猪场,每头出栏生猪配套猪舍建筑面积1~1.05平方米;年出栏生猪5万头的规模场,每头出栏生猪配套猪舍建筑面积0.9~0.95平方米。年出栏1万头的单层规模养殖场,养殖用地面积需45亩左右。采用多层养猪的,以猪舍四层楼、年出栏万头猪场为例,养殖用地面积需15亩左右。
      3.布局。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生产区内各功能区分开,并独立设置粪污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猪场内各区域要有物理隔离缓冲区。
      4.环境。严格控制废气排放,舍内氨气和硫化氢浓度日均值分 别 不 超 过 25mg/m3和10mg/m3;温度维持在猪群生长最佳状态,相对湿度控制在60%~70%。场区环境要求达到省级美丽牧场建设标准。
      5.品种。商品猪生产品种组合明确,种猪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且系谱清楚并符合相应品种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6.饲养。饲料中不得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砷制剂等严禁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及药物。严格遵守兽药用法、用量和休药期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畜产品要求。
      7.防疫。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防疫设施设备,应设立动物疫病自检室,配备非洲猪瘟等疫病检测仪器设备。年出栏10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应建设洗消中心。
    二、绿色化
      1.源头减量。从源头管控用料、用水,应用环保节约型饲料,以“理想蛋白质”体系科学、精准配制日粮,鼓励应用植物提取物添加剂、酸化剂、微生态制剂、有机微量元素等产品,提高饲料利用率和消化率。落实抗菌素等兽药使用减量措施,并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要求。安装节水设施设备。
      2.过程控制。饲养过程中,按不同体重、年龄,应用不同生长阶段的全价饲料。鼓励采用干清粪工艺,做到干粪、尿及冲洗水分流,减少废水产生量。在猪舍、粪污处理等关键节点安装臭气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并对场内空气质量实行全程监测管理,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3.末端治理。粪污处理设施容量与饲养规模配套,并同步建成运行。采用A/O工艺处理或沼液膜浓缩水肥分离处理技术后,排放水的COD、氨氮含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纳管排放的,排放水的水质须符合相关规定。
      4.生物安全。有严格的免疫、消毒程序并组织实施,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到位。有围墙等物理屏障,按场区布局脏净分区、单向流动、防止交叉的生物安全原则,落实清洗消毒、全进全出、封闭式饲养、种猪引进隔离、风险动物控制、污物处理、内部生产周转、人员进出等生物安全措施。
      5.无害化处理。按照选址位置、动物疫情、运行成本等影响因素综合比较,可选用集中处置等方式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病死猪收集、运输、暂存、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管理到位。设置医疗废弃物储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
    三、规模化
      1.规模要求。依据畜牧业布局规划以及建场条件、技术与资金投入等要素确定建设规模,新(扩)建猪场年出栏生猪原则上不低于1万头。鼓励建设年出栏10万头以上规模猪场,以及土地节约型多层养殖模式。
      2.生产工艺。规模猪场按“全进全出”,分阶段隔离饲养模式建设猪舍,或多点式饲养工艺建设养殖场。多点式布局的养猪场原则上不跨县域。
      3.设施设备。应使用自动化料线、供暖降温、环境控制、自动饮用水、粪污处理、防疫消毒、智能管理等现代化养猪设施设备。
      4.经营管理。按现代企业经营制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内部各环节生产经营、人员管理等制度健全,生产全过程记录档案完整,生产、经营及技术指标全省领先,PSY达到24头以上。
      5.人员配备。猪场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参与生猪养殖、设备维修等活动人员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须配备专职执业兽医师或中级职称以上兽医师1名以上。
    四、循环化
      1.主体小循环。按每亩园地、旱地或水田载畜量生猪存栏1~3头标准,就近落实与畜禽排泄量相配套的消纳地,配套资源化利用输送设施,种养有机结合,粪污完全消纳。
      2.区域中循环。需要异地消纳的,应结合消纳地面积和粮食、苗木、蔬菜等施用要求,设立相应的贮液池,在一定区域内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全消纳。
      3.县域大循环。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粪污统一收集、运输,在全县域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全消纳。
      4.废水回用。养殖废水经A/O工艺深度处理、消毒,水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后,废水回用于栏舍、场内道路等冲洗。
      5.猪粪利用。猪粪按有机肥生产标准要求,经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发酵罐等方式处理后,制成商品有机肥。
    五、数字化
      1.智能识别设施。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能繁母猪应用电子耳标,采集生猪个体身份等信息,鼓励应用生物传感设备(个体识读、体温感知、猪脸识别)、ETC(自动称重)等设备自动采集猪群生产信息。鼓励商品猪应用电子耳标。
      2.智能巡检设施。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应配备智能水表、电表、水泵,自动采集饮水、用电等信息。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应配备环境监测巡查设备(如机器人),自动监测栏舍内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实时动态状况。
      3.视频监控设施。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场内每个区域、每幢猪舍内均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人流、物流、猪流,以及污水处理各环节、场内环境全程视频监控。
      4.智能管理平台。应设立集环境控制、精准喂料、水电管理、生产管理、生物安全、物料进出等核心业务的智能管理平台,结合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产品实现全程可追溯。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场,应用智能电视终端,实现场内生产动态实时监控;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应安装实时监控智能管理大屏。
      5.数字移动管理。规模猪场信息与畜牧业智慧云平台对接,数据实时上传,实现与云平台互联互通,并应用网络PC端、手机移动端,实现规模猪场的远程数字化管理。
    六、基地化
      1.基地稳定。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大型生猪养殖场,作为“菜篮子”保供基地并挂牌。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生猪养殖“小变大、大变强、强变优”。
      2.产业融合。依托大型企业,鼓励开展种猪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品牌销售,实行集团化、产业化经营。支持建设“百万级”生猪产能全产业链骨干企业。
      3.项目管理。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立项、土地审批、环评、动物防疫等项目管理相关审批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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