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1版:浙江农作

我省提出晚稻收购五项要求

  本报讯 (实习生 俞清) 日前,省有关部门就今年我省的晚稻收购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好中晚稻收购工作。全省各地要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指导协调,将收购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及早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各地要指导企业合理确定中晚稻收购价格,把握好收购进度。国有粮食企业要抓好“订单粮食”的收购;没有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积极收购农民余粮;对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入市收购粮食要支持。
  三要提高认识,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在收购场所要公示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和作价方法;做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压级压价;及时支付售粮款,不得代扣、代缴任何费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履行“订单粮食”合同,严格执行价外补贴政策。
  四要转变观念,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在收购期间,对入库数量较大的收购站(点)的售粮农户进行服务质量满意率的调查,每个县(市、区)调查农户数不少于100户。调查结果将作为评选粮食收购工作先进单位的考评依据之一。对种粮大户要继续实行验质、入库和结算“三优先”。
  五要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售粮农民的举报、投诉;加强市场检测和预警工作,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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