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编者按:本报前不久组织了一次读者问卷调查,其中有读者希望本报能将“三农”补助政策逐项公布,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虽然在相关“三农”补助政策出台时,本报曾给予了报道,但有些读者可能没看到。为此,“农民信箱”再次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政策信息,自本期起陆续刊发,谨请关注。
种粮油有哪些补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杂交水稻制种农户(以下简称粮油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合作社内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直接补贴)。
  2、对种植由省分县确定的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求在9月底前将粮油种植大户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凭购种发票发放良种补贴的,要与种植面积核实相结合,体现公正、公平和透明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直补资金。补贴资金除粮食合作社社员可通过合作社发放到社员外不准集体代领,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收费。
  同时,享受直补的粮油种植大户的油菜、早稻、单季稻及连作晚稻种植面积,享受良种补贴的农户的水稻补贴品种种植面积,必须在各村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村级必须保存粮油种植大户和水稻良种补贴户的申报表及公示件,以便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本级以及镇(乡)的粮油种植大户和水稻良种补贴户建档,在10月底前将粮油种植大户直补资金兑付发放清册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兑付发放清册,以农财两局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待续) (黎之 整理)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