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受伤过程难辨责任大家分摊

  案情:王某和高某是同村村民。去年1月,王某受托看管村道浇筑后保养的护栏。一天下午,王某发现高某为图方便,在三岔路口拆护栏,便上前劝阻,双方发生争执。在争夺护栏中,王某的手被拉伤,经治疗后仍留下了10级伤残。于是,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赔偿损失近3万元。
  庭上高某辩称并没有与王某争夺护栏,事实上,连王某自己都未弄清事发时间和受伤原因,因此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审判结果:法院推定原、被告对损害的发生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合理损失的一半,计1.3万元。
  点评:王某在与高某发生争执过程中受伤,这一点非常明确,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某的伤是高某造成的。因此,在王某已构成轻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并没有追究高某的刑事责任,而王某要求高某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也不充分。
  同时,被告高某也没提供证据证实王某的伤是自伤或是其他人造成的。因此,他辩称王某受伤与其无关的理由也不充分。
  所以,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和王某的伤势由外力引起这一基本情节,法院才推定原被告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
……案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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