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实行省内“自由漫游”。近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据介绍,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基金利息收益等组成;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资金,由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形成。由于各地养老保险水平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设置了限制条件,致使相当一部分辗转各地工作的农民工,无奈放弃参保。在少数地方,甚至出现农民工集体“退保”的现象。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我省,养老保险主要实行市本级、县(市)级统筹。今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障水平的差异,主要通过全省统筹调剂来解决,特别是对接受地采取政策支持等手段,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这样就能保证,在一个城市建立参保账户,在另一个城市退休时,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便能在退休地拿养老金。 (毛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