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1版:浙江农作

省农业厅出台水稻产量验收办法

  为加强对水稻产量验收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验收方法、程序和信息发布,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水稻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在生产上的应用成效,省农业厅近日重新修订了《浙江省水稻产量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申报省农业厅科技奖励的水稻项目或其水稻产量结果需向社会公布的产量验收。省农业厅专门设立水稻产量验收专家库,具体成员由省、市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部门的相关科技人员组成。《办法》规定,申请产量验收的水稻田块,种植面积必须在1亩以上,采用全田实割法,提倡机械收割。示范方验收则根据自然生态区(畈、片),将水稻种植1万亩(含)以上的示范片划分为5~10个片,1000亩(含)以上的示范畈划分为5个片,随机选择3个片,1000亩以下不再划片。由专家组在每个片随机选取代表整个生产水平的三块田块(每块面积1亩以上),采用全田实割法进行测产,将测产结果进行算术(或加权)平均计算,取平均值作为验收产量。 (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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