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市查处的标称中农农资有限公司生产经销的“阿富”牌劣质肥料系列案。经质量抽检,“阿富”牌复合肥质量严重不合格。经温州市本级、文成、瑞安、苍南、泰顺、瓯海、龙湾等地农业部门联合查处,共立案9起,查获未出售的肥料29吨,罚没款合计86580元。
2、台州市椒江民丰农业物资公司销售假冒肥料登记证肥料案。4月份,椒江区农业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肥料登记证(粤农肥准字706号)过期的“汾兰果菜复肥”。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椒江区农林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3、金华市益农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案。3月份,金华市金东区农林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无农药登记证达霜宁TM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金东区农林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4、义乌市振有猪场使用禁用药品案。2
月份,义乌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广西化工研究院兽药厂生产的“牲血素”用于饲喂生猪,根据农业部第850号公告,“牲血素”为禁止使用产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义乌市农业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5、武义万达干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上洋机械有限公司伪造《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案。1月份,两当事人为使各自生产的农机产品能上福建省茶叶机械目录(可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擅自伪造浙江省农业厅核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武义县农业局、衢州市农业局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6、毛合成经营劣兽药案。经质量抽检,毛合成销售的由河南易达菲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卵畅(阿莫西林可溶性粉)”为劣兽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宁海县农林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7、丽水市中兴饲料有限公司在饲料中使用国家禁用物质案。经质量抽检,当事人用于生产饲料的豆粕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根据《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规定,丽水市农业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8、诸暨市双马禽蛋有限公司冒用绿色农产品标志案。诸暨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浙江省绿色农产品证书”已到期未续展的情况下,继续在产品上标识“浙江省绿色农产品”。根据《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诸暨市农业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9、杨金狗非法从事蚕种经营活动案。经湖州市农业局查实,当事人从2006年开始,在未取得蚕种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蚕种。根据《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规定,湖州市农业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10、鄞州禾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经营无证农药案。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由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廊坊农药中试厂生产的“40%吗啉胍、羟烯腺、烯腺可溶性粉剂(克毒宝)”,其农药登记证已于2006年底过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鄞州区农林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11、杭州西湖农药厂非法生产农药案。4
月份,省农业厅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农药产品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证情况下,生产标识为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农药厂)的扑虱灵。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省农业厅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12、绍兴市大江蔬菜种子有限公司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案。4月份,省农业厅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根据《种子法》规定,省农业厅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13、沈海中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4
月份,省农业厅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省农业厅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14、衢州市衢江区巨北畜禽养殖场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4月份,省农业厅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人用药品添加到饲料后,直接饲喂本养殖场生猪。根据《兽药管理条》规定,省农业厅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