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林业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开始下发

  本报讯 (通讯员 沈玲)笔者近日从省林业厅了解到,我省已将今年中央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的补偿性支出资金拨付给各县(市、区)。
  今年省以上重点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为每亩15元,其中补偿性支出13.5元,公共管护支出1.5元。补偿性支出中,损失性补助11元,护林人员劳务费2.5元(集体、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专职护林人员的劳务费不低于4元);公共管护支出中,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支出不低于1元(其中省统筹安排0.6元),管理费用支出不高于0.5元。
  今年国有林场公益林按分类试点的提高档补偿标准每亩17元计算,高于基本补偿标准部分,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监测支出。省对三类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亩15.3元、10.2元、6.8元,扣除省统筹安排0.6元后的相应标准为每亩14.7元、9.6元、6.2元。
  今年非风景旅游部门管理的风景区内,林权属于林农或村集体的公益林,按基本补偿标准15元/亩计算,省级以上补助按照一、二、三类地区相应标准。
  近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当地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同时要全面实行银行专用账户(卡)方式直接拨付资金,严格做到在省补助资金到达后1个月内及时、足额地将损失性补助资金发放到经营者手中。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