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29岁的徐强(化名)得尿毒症已两年多了。他想换肾,可家属中要么配型不成功,要么不愿捐肾。其后,徐强的一位朋友愿意捐肾,肾移植配型成功几率是千万分之一,而两人配型竟奇迹般成功了。当患者再燃生命希望时,医院却断然拒绝肾移植手术。其原因是:按国家规定,只有亲属才能捐肾,从朋友身上取肾是违法的。徐强的母亲想不通,现在有人愿意捐肾救人一命,为什么不可以?
医院根据是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活体器官接受人与捐献人之间须是配偶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而之所以有如此规定,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消除“买卖器官”的可能性。
换肾?还是不换?在患者和制度之间,已经成为一个“救人重要还是法律重要”的问题。对于朋友能否捐肾的问题,中国海洋大学政法学院张红杰认为,无论是什么情况下,对于病人来讲,救命是最重要的。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还需要一个过程,针对个别病例,不能单纯地进行否决。 (摘自《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