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陈双全被陕西省高院核准了死缓判决。2008年4月16日,西安市中院一审认定,从2001年4月至2006年1月,陈双全任职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下称高速集团)董事长的1700多天里,总共受贿约1700多万元。
曾经的争议市长
陈双全1946年生于陕西富平县东上官乡,1970年,他从西安交大毕业,至铜川整流变压器厂,曾任科长、副厂长等。
1983年,陈双全步入政坛,历任铜川市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市建委主任、副市长等。1996年4月当选市长。陈出任市长后即着手治理环境,1996年底将11座污染源全部搬离市区,深得百姓好评。陈双全还大力进行旧城改造,建设新区。
根据中国文学院副院长鹏鸣的报告文学《绿色之梦》记录,陈双全有独特的做事风格:“对待工作,就是要造成骑虎之势。要把自己逼到危险境地,要么,你就使尽所有招数,非把老虎干掉不可;要么,你就被虎消灭,一败涂地。”
不过,铜川民间对新区建设颇为诟病。陈双全被传从新区建设中获得巨大利益。从陕西省纪委的调查结果看,陈在出任高速集团老总前,无受贿记录。
2001年4月,陈双全调离了铜川。
据陈双全一审的辩护律师齐章安讲,陈双全当时并不愿重回企业系统。他觉得自己的仕途结束了。齐认为,这是陈上任伊始便大肆受贿的原因之一。
插手招投标
2001年4月16日,陕西高速集团正式挂牌,该公司是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特许经营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同时还涉足高速公路机电交通工程、绿化及贸易、房地产、酒店、证券、信托投资等领域。此前的3月,陈双全被任命为党委书记,4月3日被任命为董事长。同时兼任西汉高速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和咸阳机场高速路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等。从此,陈的“高速”受贿之路也开始了。
陕西高速集团下设黄延、西汉、西禹和高速开发公司四个独资子公司。依章程,子公司招标应独立进行。
2001年下半年,陕西筹建黄延高速路。“董事长陈双全插手干预,提前内定了施工单位中标名次,并要求我们按此操作。”黄延公司董事长杜新科说。
据西汉公司董事长赵久柄讲,陈双全对招投标的干预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打招呼,让一些单位通过预审,二是内定中标单位,将报价透露给那些单位。对此,陈双全自己也承认。
从2001年4月到2002年11月,陈双全共收受中铁十二局西北工程指挥部工程处原处长安福强130万元,帮助其公司中标。
在同安福强打交道的过程中,安福强的“才华”打动了陈双全。2002年9月,陈任命安为黄延公司副总,后又调到西汉公司。此后,安福强为多家单位向陈行贿,牵线搭桥。
安福强在法庭上说,招投标过程中,陈双全会交给他内定中标单位名单,并安排人将标底通知他,他计算报价后通知名单上的单位。
行贿者多为国企
陕西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12家曾向陈双全行贿的公司中,11家是大型国企,一家民营企业。
齐章安说,陈双全看不起民企,觉得民企都是个体户,工程质量不能保证,民企的钱他一般不接。
陈双全在法庭上说,国企工程质量有保证,就不容易暴露背后的经济问题,比较安全;另一方面,国企有办法做账。
据参与审理陈双全案的法官讲,陈的“信用”很好,除一家公司的一次行贿没能中标(二次行贿中标了)外,所有行贿者全中标了。
“谨慎”的退休生活
2006年2月,陈双全退休。在一些事情上格外小心。
退休后不久,陈双全听说明泰公司董事长刘炳强在社交场合说“老陈信誉不好”。
刘炳强所说的,是陈双全“受贿生涯”中的唯一“爽约”。2001年9月,刘炳强曾送给陈双全的儿子纪某(随母姓)100万元,但最终未在工程中中标。
听到外面的传言后,陈双全当即让儿子将13万美元换成人民币,给了刘炳强。
不过,他的谨慎没能阻止东窗事发。2007年6月,陕西省纪委成立了709专案组,对陈双全等人违纪违法案进行查处。据齐章安介绍,陈双全之所以案发,是因陕西高速集团内部的举报。
悬空的监督机制
据陕西媒体此前报道,陈双全在任期间很重视“廉正建设”。
陈双全案发前,2005年,高速集团审计处被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内审协会授予内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还被推荐为全国内审工作先进单位。从2002年到2004年,审计处共完成14位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纠缴违纪资金、资产170.87万元,移交纪检监察部门3起。而根据陕西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陈双全出任高速集团老总伊始,便开始受贿。
对于陈双全案,陕西省交通厅厅长曹森认为,主要在两方面监管失效:一是原高速集团领导班子原则性丧失,将集体领导变成了陈双全的个人领导;二是高速集团制约机制缺失。
(摘自《新京报》 扬继斌/文20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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