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 卫
近日,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金岙村有一起土地纠纷备受关注:一块1.85亩的土地被征用后,冒出了两个主人,先后都来领补偿金。
这是怎么一回事?今年65岁的林冬兴原先一直守着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得的田地过日子。10年前,由于家里条件逐渐好转,两个儿子又住进了温州市区,承包田离家又较远,地最终给了同村村民邵正兴耕种,邵正兴一种就将近10年。后来那块土地被征用于修建公路,林冬兴近日准备去领取补偿金,却被告知这块土地不是他的,补偿款已被邵正兴领去了。明明是自己的土地,也一直没有变更承包经营权,怎么土地的主人现在换成了别人呢?难道一“女”可嫁两“夫”?
面对林冬兴的质疑,邵正兴也百思不得其解。他告诉记者,当时听说林冬兴的土地没人耕种,双方达成了土地归邵正兴耕种的口头协议。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他和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还领取了温州市龙湾区政府颁发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这些都能证明这块1.85亩的土地就是自己的。
孰是孰非,村委会也一直给不出明确的答复,林冬兴向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仲裁委审理后查明,第一轮土地承包后期,林冬兴将1.85亩土地交由邵正兴耕种,但没有对承包经营权作出任何变更;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金岙村村委会在没有收回林冬兴承包地的情况下,将应由林冬兴继续承包的1.85亩土地发包给了邵正兴,造成了目前一“女”嫁两“夫”的情况。仲裁委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原则上采用“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该村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采用直接延长期限的承包方式,符合国家政策。但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才可进行;村委会在林冬兴没有提出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书面申请的前提下,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擅自将林冬兴原来承包的1.85亩土地收回,并发包给了邵正兴,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此,仲裁委作出裁决:林冬兴应享有土地的承包权,邵正兴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土地被征用后的各项补偿以及相关权益应归林冬兴享有,但该地块中的青苗补偿费则由邵正兴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