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

  为进一步保护耕地,确保垦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省政府近日决定将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据了解,调整后,第一等至第四等的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36元、32元、28元和20元。其中,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温州市鹿城区等14个城区为第一等;湖州市吴兴区、嘉兴市南湖区、绍兴市越城区等10个城区为第二等;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鄞州区、台州市玉环县等26个县、市(区)为第三等;其他县(市)为第四等。对于委托省补充耕地的建设用地的项目,耕地开垦费按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全额缴纳。
  据介绍,耕地开垦费的征收范围不仅包括耕地,还涉及园地。我省很多园地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通过农业结构调整而来,其本质仍是耕地。考虑到保护粮食和食物安全不应仅仅局限于保护耕地,应将园地一并纳入保护范围。因此,对于非农业建设占用园地的,视同占用耕地一并征收耕地开垦费。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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