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浙江畜牧兽医

“瘦肉精”监管 慈溪有“五招”

  慈溪市从五方面着手,对生猪“瘦肉精”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体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地产生猪的“瘦肉精”检测与生猪产地检疫同时进行。由产地动物检疫员按出栏生猪3-5%的比例(最低1头)做好“瘦肉精”试纸条快速尿样检测,经检测呈阴性者,方可开具产地检疫证,并加盖“瘦肉精快速检测合格”章。今年1-10月,该市共抽样监测地产生猪4000头份左右,受检面达13万头左右,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二是外来生猪在进入屠宰环节前,统一到城区畜禽屠宰中心报检点报检,经查验生猪检疫合格证、消毒证、备案单后,决定是否准许“瘦肉精”检测。证单齐全,再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转销或屠宰。
  三是生猪屠宰前,各屠宰场检疫员要严查生猪检疫合格证、消毒证、备案单、“瘦肉精”检测合格证等“四证”,未经“瘦肉精”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不得入场屠宰。
  四是部门合作,严厉打击违法调运、逃避“瘦肉精”检测的行为。
  五是加强“瘦肉精”检测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凡经检测呈阳性的猪,及时通过农民信箱或手机短信形式将相应的“检疫证号、消毒证号、备案单号、畜主、调运单位(人)、数量、日期”等信息上报宁波市畜牧兽医局,严防问题猪流入它地。 (迟 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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