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酒后骑车撞人致死交通肇事罪名成立

  [案例]彭某酒后骑自行车回家,由于刹车失灵,操作不当将迎面走来的一位老人撞倒,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彭某负全责,法院经审理判决彭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分析]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成立交通肇事罪的最低客观标准包括:①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彭某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彭某酒后骑自行车,况且车辆刹车又不灵,显然属违章行驶,并因此而致人死亡,且其应负事故全责,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和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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