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专题报道

金融服务:合作社融资破坚冰

  《意见》原文:“鼓励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顾益康说,农业银行尽管是商业银行,但是其应该姓“农”,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在商业银行中起到为三农服务的龙头作用;在政策性金融上,《意见》要求农发行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拓宽服务领域,以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在合作性金融上,《意见》要求坚持多轮驱动的合作金融服务“三农”模式,并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是政策上的突破。
  为了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能力,《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强化财税对金融服务“三农”的引导。通过税收减免、费用补贴等手段,使财政支农和金融服务紧密结合,形成放大效应、倍增效应,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针对农民贷款缺乏有效担保物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了农村有效担保物的范围。面对农村金融尽管量大面广,但额度较小的问题,《意见》还要求创新适合“三农”的金融产品,在方便农民贷款的同时,使金融单位有效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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