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汽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480元调整为5580元,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070元调整为4970元,每吨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7450元调整为5050元,每吨降低2400元。
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据新华网)
(又讯) 12月18日,省物价局下发了成品油价格调整通知:从19日零时开始,全省实行统一最高零售价格管理。调整后,杭州90号汽油、93号汽油、97号汽油和0号柴油的最高零售价分别为4.71元/升(原价5.59元/升)、5.05元/升(原价5.97元/升)、5.34元/升(原价6.32元/升)和4.94元/升(原价6.04元/升)。
根据《通知》,为了实施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我省将成品油零售价格管理由现行分三个价区分别作价,改为实行全省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另外,统一取消清净剂加价。(吴佳 沈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