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农业户籍的计划生育夫妇,年满45周岁并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在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时可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条件的对象,可以确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符合条件的对象,如果要求享受补贴,必须在当年4月30日前向户口所辖的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分12个月,按照参保人员实际参保月数按月补贴到位,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对享受补贴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时,政府补贴部分直接抵缴个人当期缴费;抵缴后有余额的,余额计入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赵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