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案例点评……

抓了五只鸟犯了两项罪

  去年4月8日晚,绍兴人赵某携带电瓶照明灯,在绍兴市袍江工业区的一块油菜田里猎得猫头鹰1只,随后在附近斗门镇的一片竹林里猎得山斑鸠4只。日前,越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点评:赵某虽只猎捕了5只鸟,但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同时,赵某猎得山斑鸠的斗门镇属于禁猎区,且赵某采用了电瓶灯照这种违禁的猎捕方法,故而又触犯了非法狩猎罪。
  法律规定,猎捕珍贵野生动物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狩猎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赵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上述鸟儿死亡,且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朱元元 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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