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文摘周刊

“干部公示制”是怎样出台的

  1997年8月,一份《关于公示拟提拔干部名单的通知》在江苏沭阳县悄然问世。5年后,这一地方改革举措被写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在全国推广。时任沭阳县委组织部长的张建欧、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季书文讲述了“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出台经过。
  1997年春天,江苏江沭阳县掀起一场反腐风暴,上至原县委书记、下至副科级干部,40多名贪官锒铛入狱。时任宿迁市委常委、副市长兼沭阳县委书记的仇和掀起了这场反腐风暴,但仇和更希望由这次“血的教训”带来一场干部任命制度的变革。“如果不在制度上改革创新,贪官还会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长一茬。”
  仇和的思想火花让时任沭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的张建欧陷入了深思。在当时,干部任用完全是封闭式运作,程序也比较简单,主要是提名、考察、研究、任命这4个环节。显然,前3个环节要公开操作起来很难,而任命这个环节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在多大范围内公开?反复权衡,张建欧觉得还是适度公开比较稳妥。他把这一想法与几位副部长交换意见,没想到有的同志很难理解。这么多年来,干部任用工作一直强调保密纪律,这一公开,岂不“天下大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谁去调查核实?如果有几个公开后通不过,群众会不会责备组织部考察不严?这些问题很现实,也不无道理,他一时拿不定主意。
  张建欧记得,1997年盛夏,他到食堂吃早饭,碰到仇和,把那个还捆绑着一大堆问题的“适度公开”和盘托出。仇和一听,把筷子一放,说:“好!不说‘适度公开’,就叫‘公示制’。”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县里有个机关和乡镇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仇和最后讲话,讲话时忽然冒出这么一句:“今后再提拔干部,一律实行公示制。”头回听到这么个新鲜词汇,大家面面相觑,仇和也没有解释。时任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季书文也感到茫然。“座谈会结束后,张建欧部长把我叫过来,让我根据仇书记的意见起草个实行公示制的文件。我问了部里很多同志,大家也说不清楚“公示”的准确定义,猜测是个舶来语,仇书记在美国留过学嘛。那段时间,我特别忙,刚刚考察完一批干部。一边写考察材料,一边构思起草文件。没几天,县委常委会就开会研究了这批干部。在会上,仇和斩钉截铁地说:“‘公示制’就从这批干部开始!”
  这样,全国第一个“干部任前公示制”应运而生。任前公示反响强烈,干部们受到触动,百姓们感到兴奋,用群众的话说,就是“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开始有人不信,说是做做样子的。但当第一批公示的17名干部,有个别人因被群众举报并经查实未被任用时,他们信了。据沐阳县委组织部统计,自1997年首批公示以来,在公示的1170人次中,根据群众举报调查核实后,有21人未被任用、17人暂缓任用。
  后来,“公示”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并逐步充实了公示的内容:既有被公示人的年龄、籍贯、学历,又有工作简历和拟提拔职务等,公示的时间从7天延长到10天,公示的形式也由一纸公文改为上报纸电视,同时取消了举报人须署实名等硬性规定。
  1998年5月,一篇700字的《先“公示”后“加封”,沐阳提拔干部群众有了发言权》的消息在《宿迁日报》发表,一个月后,此稿被新华社作为通稿发出。“公示”随即走出沐阳,跳出宿迁,推及江苏,接着又被全国各省(区、市)纷纷借鉴。
  1999年1月,在沐阳实行公示制一年半后,中组部派员到沐阳进行专题调研。2002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摘自《党的生活》2008年第9期郭文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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