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好端端的山林,在5个法盲的合谋下被毁了。日前,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的应某等人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去年12月初,萧山区林业执法人员在巡山时,发现河上镇辖区的一些山上,原本成片的山林只剩下一个个树桩。然而,这些树桩所在林区未曾办理过《林木采伐许可证》。很明显,有人涉嫌盗伐或滥伐林木。
去年12月15日,警方随即展开侦查。据初步估计,有30余亩山林由于人为滥伐林木而遭破坏。
当民警找到承包被砍山林的村民时,对方很不配合,并表示不理解,“我们卖的是自家承包林里的树,有什么不对?”
民警耐心地解释:“山林是承包给你们了,但是林木的砍伐必须经国家林业部门的批准,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才能采伐。
民警一遍遍地晓之以理,终于解开了村民的心结。他们如实陈述了案情,涉嫌滥伐林木的应某和沈某等人也随即浮出水面。
应某今年59岁,平日里也算是个朴实的农民。去年10月初的一天,他找到邻村的沈某,说:“老沈啊,听说你会砍树,我家承包的山地上有一片木荷树林,也没什么用,你看能不能想想办法?”
沈某听后,很爽快地表示:“这个好办,去梢去枝,树干0.12元一斤卖给我,不用你动手,砍树、运输都归我。”应某一听,觉得这样真好,自己省力省心还能拿到钱。于是赶紧带着沈某去了自家的承包林。
沈某很快叫来3个帮手,辛苦了一天,共砍倒5000余斤木荷树干,雇来一辆拖拉机,以每斤0.21元的价格将砍下的林木拉到山外卖了。事后,沈某按照约定,将620元钱如数送到应某手中。
拿到钱后的应某觉得有利可图。于是,自以为找到商机的他再次找到沈某:“我帮你联系山林的承包人,说服他们将林木卖给你,我就赚点介绍费,你看行吗?”
经商量,沈某答应事成之后,按每砍伐一天支付80元的算法付给应某介绍费。
之后的一个多月里,应某一有空闲就开始走东家串西家,到处了解山林承包情况,鼓动村民将林木卖掉。
这一招还真管用。在应某的劝说下,萧山区河上镇辖区共有15户村民同意将自家的承包林卖掉。
沈某和他的3个砍树工连续忙活了19天,砍掉木荷林木10万余斤,折算成立木蓄积达40余立方米。砍下的木荷林木总共卖了2万余元,除去支付买树、运输等费用,应某、沈某和3名砍树工每人分得1500元左右。
今年1月初,正当应某等人为“生财有道”而沾沾自喜时,警察找上了门。应某、沈某等5人都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李志平)
法律链接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