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燃油税“吃”了种粮利润

今年我省农机作业成本要增加12亿元

  本报讯 (记者 金茹)眼下,春耕备耕正在我省自南向北紧张展开,种粮形势良好。可绍兴种粮大户章水桥心里还是多了几分肉痛,今年开始征收的燃油税,让他比往年要多花好几千元种粮成本。
  今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9元。按购油量征税,这对于不上公路、过去无需缴纳养路费的农业机械来说,无疑加重了负担。章水桥告诉记者,他承包了近600多亩地种粮,全部实施机械化耕作。按耕作一亩地消耗4升柴油、2升汽油算,每亩地至少要缴纳5元多的燃油税。仅一季早稻,他就要增加种粮成本3000余元。
  年初燃油税开征时,我省就有不少种粮大户担心这会增加种粮成本,从而吃掉原本就很微薄的种粮利润。按2008年我省农田机械作业共消耗柴油20.5万吨、每吨柴油征收燃油税1085元计,仅此一项要增加成本2.22亿元;加上排灌、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需缴纳燃油税近12亿元。
  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温岭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林燚提出,应尽快建立农机作业用油财政补贴制度,对农机用油实行足额补偿。她认为,在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中,只是笼统地提及与粮食综合直补挂钩,补贴资金不明确,补贴范围小。如果不进行改进和完善,将会加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难度,挫伤农民种粮积极性,影响农业机械化进程。
  农业机械使用范围广、补贴额少的特点,会给燃油税补贴的发放带来一定麻烦。业内人士建议,燃油税补贴应按照先征后返、全额退税、上限控制的原则,补偿给农机作业者。按照农机“多作业多补贴、少作业少补贴、不作业不补贴”的原则,补贴操作可采取供油卡和智能卡、财政粮食综合直补等办法,最终使实施农机作业的农民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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