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编制下发《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 (草案)》,要求各省(区、市)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必须将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国家下达当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
计划要求各地优先满足保增长、扩内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将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安排,保障农村建设必要的用地。
此外,国土资源部将开展2008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工作,对超计划批地或超计划用地严重、农用地转用征用后供地率较低、耕地减少幅度较大、违规违法用地严重的,相应扣减用地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严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要相应给予计划指标奖励。
(据中国新闻网 田春华/文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