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3版:浙江海洋与渔业

服务涉

海项目

我省出台

  12
条便民措施
  本报讯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日前,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优化许可程序,简化审查形式,减化工作环节的12条具体措施,为涉海项目提供直接、快捷的海洋综合管理服务。
  具体为:优先保障拉动内需项目用海,推动保稳促调项目用海尽快到位;在非淤涨海域,符合平面设计要求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和以防灾、环境整治等为主要目的的围填海工程用海可优先审批或申报;已确定的项目实际用海面积达到整个区域规划面积的50%,并附有项目证明材料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及其论证报告评审在通过并获国家海洋局批准同意后,可先行开展围海活动及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从联系单开出日到正式提供报告书,一般不得超过45天,报告书提交后15天内完成评审工作;海域使用申请受理、审查、审核机关应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职责、规定时限完成审查、审核工作;对政府主导并垫支海域使用金的拉动内需的用海项目,70%地方留成部分可申请缓缴;积极提供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服务海洋与渔业经济,促进公益性项目发展;对已进行了高涂养殖围垦规划环评或区域环评的滩涂海域进行开发具体项目或单个建设项目的,简化环评要求与内容,直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因地制宜,合理适用海洋环评技术标准;协同配合,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缩短海洋工程环评审批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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