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秋某有两个儿子,他们各自拥有自己的宅基地。老伴去世后,两个儿子一直对秋某不管不问。去年,秋某准备在宅基地上盖一套房子,可他的二儿子却强占了这块宅基地。那么,邱某该怎么办?
说法: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秋某对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权。其儿子强占宅基地是一种侵权行为,秋某可要求其停止侵害,制止不成,可请求村、镇有关部门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拿回宅基地。
(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