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四川彭州皇城村33个村民议事会代表开会商议本村“土地银行”里土地的定价问题,以便于和一家来自成都的金银花种植公司谈判。皇城村已经有1000多亩土地“存”进了这家名为“农业资源经营专业合作社”的土地银行,等待村民议事会集体定价后向外出租。
2008年12月17日,皇城村农业资源经营专业合作社在当地注册成立。按照协议,村民将零散小块、产权明晰的土地通过“土地银行”这一市场中介组织,在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转租给承包商或种植大户,合作社按照一定的市场价格,付给农户租金,合作社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入社和贷出租金的差额、实际丈量土地面积和入社面积的差额及其贷出租金、企业或业主与合作社合作所支付的服务费。“‘土地银行’是别人起的,叫起来顺口”,理事长王顺富说,“土地‘存’进来的前提是——土地的确权工作已完成,台账面积清晰,经过意愿调查,由农户自愿签字,出租土地。”
类似的村民议事会,在四川彭州市磁峰镇下辖的皇城、滴水、鹿坪等村落定期举行。和以往其他地区出现的“土地银行”不同的是,成都地区在“5·12”地震之后涌现出的“村民议事会”为农户的“市场议价能力”担当了组织基础。这个由存地户选举出来的代表组织可就租地定价、农产品定价和外来的业主谈判。
另外,村民议事会对于合作社的收益也拥有决定权。按照章程,合作社收益分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成员大会讨论后决定收益分配;共同部分,其中业主缴纳的风险金用于合作社生产;公益金用于成员社会公益事业、公积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吴鹏/文 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