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政府办公厅把“河长制”写进了红头文件,要求各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河流的环境负总责,并任命一位包干负责的“河长”,他的任务就是保护辖区内某一条河流的水环境。
这份名为《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文件明确规定,今后,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考核结果,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经济奖励处罚相挂钩。说白了,一条河入境时要干干净净,出境时,“河长”也要保证它干干净净。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象为设区市、设区市本级、县(市)行政区,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且出境断面最差水质指标比上年改善50%以上的,可获得500万元奖励;反之,要处500万元罚款。
(林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