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老陈曾在包工头蔡某处做工。6月8日,老陈电话联系蔡某讨工钱。蔡某当时在台州黄岩区罗家汇村李某家施工。
老陈来到工地后,在三楼找到蔡某并交涉工钱的事,当时李某也在场,老陈边走边说话,不慎坠楼身亡。老陈离世后,其女儿将蔡某、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赔偿20万元。
近日,黄岩法院判决老陈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建房房主承担5%的赔偿责任,蔡某也要承担5%的责任。
说法:本案中死者老陈在建房工地坠楼身亡,主要原因是老陈自身过错引起的。老陈不是该工地的工人,但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施工工地存在危险,不应随便上工地找人谈话。到了工地也应注意安全,故老陈对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被告蔡某明知施工工地有危险,却要求老陈到工地与其谈话,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5%责任;而作为房主,也是工地的管理人,见到陌生人进入工地,应当劝阻或告知其注意安全,但李某没有劝阻并告知老陈注意安全,管理上有过错,也应承担5%责任。 (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