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自然村里有“蛀虫”

  去年4月,金华金东区审计部门对该区江东镇某自然村进行审计,审计中查实了三个问题:一是村道修建工程支出14350元与事先签订的合同不符;二是演戏收支未建账;三是出售沙石的入账数额和有关部门的测算相差7.4万元。以上三项合计金额10万余元,扣除正常支出3.7万元,三人应退交村集体6.4万元。在证据面前,自然村村干部汤某等三人共同退交村集体资金7万元。
  析案:自然村虽受行政村管辖,但由于历史原因,财务各自独立核算,现行农村财务管理基本上是对行政村的管理,有关财务制度和收支程序管理未深入到自然村,造成自然村财务管理混乱,缺乏监管,必须加强对财务独立核算的自然村、生产队(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使自然村、生产队(村民小组)的财务走上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宋农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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