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4岁的郭霞是河南郑州某医院保健部的聘用护士。2008年9月4日下午,七旬老太曹秀花陪家人到郭霞所在的医院看病。在该院保健部门诊胎心监护室,医生让曹老太太在监护室外等着。这时,护士郭霞匆匆忙忙走了出来,没有看到监护室外站着的曹老太太,一下子撞了上去。曹老太太摔倒在地,被确诊为“右腿股骨颈骨折”,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曹老太太住院期间,郭霞为其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后就没有再出现。曹老太太出院后,将郭霞所在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郭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在工作过程中将原告撞倒并致原告受伤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因此判决医院赔偿曹老太太10万元。
(摘自《河南商报》200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