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内蒙古竟有村庄把村民分五等

一等村民待遇可“世袭”

  在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的尹六窑村,很多年轻人在选择配偶的时候,不仅会考虑对方的人品、相貌,还会考虑对方在村里的等级。因为按照村里的规定,全体村民划分为一到五个等级,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的时候,按照所划分的等级予以分配。一等村民能够世世代代享受一等待遇。
  据了解,1963年以前在尹六窑村落户的属于一等村民,且子子孙孙全是一等。1963年到1975年落户的属二等村民,三等是 1976年到 1985年,1986年到1996年是四等,1996年以后就是五等。如果是一等村民,就享受100%的分配;若是二等到四等的村民,则按补偿款的85%、70%、50%分配;若是五等村民就什么都没有。
  在包头市郊,这样实行等级制的村子还有很多,用来分配土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的等级制进而演化成一种身份的象征,也使村民间的关系发生着明显的变化,甚至年轻人择偶也会将此条件考虑在内。
  虽然等级制让部分村民强烈不满,但由于一等村民占了村民的大多数,因此要在村民大会推翻这种村规几乎不可能。对此相关法律人士和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但同时规定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一等以外的村民履行了村里的各种义务,理应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不属于村民自治事项,不能通过村民集体表决、村规民约等方式决定。 (据中广网 200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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