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动物卫生

种畜禽场将提高准入门槛

  农业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适当提高种畜禽场准入门槛,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步伐,加大对种畜禽场建设的扶持力度。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畜牧法》的规定,抓紧制定或修订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制定出台种畜禽场建设标准,适当提高准入门槛。要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不同级别层次的种畜禽场,要严格区别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许可证所列种畜禽,应与即将出版的《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中的品种名称相一致。
  鼓励和支持种畜禽场根据选育计划要求,系统测定与记录种畜禽生产性能指标。省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逐步将生产性能测定结果作为种畜原种场和种禽祖代(曾祖代)场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重要参照依据,中央和地方扶持种畜禽场发展的政策或资金,要向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开展较好的种畜禽场倾斜。2012年起没有后裔测定成绩的奶用种公牛,2015年起没有性能测定成绩的种公猪、肉用种公牛、种公羊,不得参加畜牧良种补贴项目。
  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推广单位开展畜禽联合育种,鼓励和扶持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培育,加快培育一批生产性能优越、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和生命力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逐步改变主要畜禽良种依赖国外进口的局面。要认真落实《畜牧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精神,有规划地保障种畜禽场用地。
  要加大对种畜禽生产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区域内良种供应辐射力强的原种场、祖代场、种公牛站和种公猪站等建设,增强种畜禽场育种水平和供种能力。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和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以及基因库建设。
(摘自《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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