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伟
绍兴县按照村干部、后备干部和普通党员各自不同的身份、职责,全面推行了承诺与问责制度,明晰了责任义务。然而,从调查情况看,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四个问题。
一是承诺的尺度问题。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党员干部急功近利,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承诺的事项缺乏长远性。有的党员干部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承诺的都是一些空话、大话,没有具体的内容、实在的措施。有的党员干部凭空想象,承诺的事项不符合群众意愿。有的党员干部把一些日常应知应会、应该干好的本职工作敷衍承诺了事。据调查,有10.38%的民众认为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承诺的工作目标偏低,有17.33%的民众则认为其偏高或过高。
二是履诺的进度问题。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村没有对照年初预定目标,形成工作倒逼机制,到了兑现时间就“临时抱佛脚”,匆匆了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因为承诺项目时论证不够充分,前期工作跟不上,项目资金难落实,导致承诺事项进展缓慢。有的因为承诺的事项超出权限。个别党员干部对自己的诺言认识不清,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直接减缓了实施进度。据调查,仅有20.87%的民众认为所在村党员干部能全部兑现承诺事项。
三是问责的深度问题。相当一部分村对问责程序持走过场态度,参加问责的代表甘当好好先生,问者避重就轻、隔靴搔痒,答者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结果是大事化小、搪塞了事。
四是追责的力度问题。按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开承诺目标的村干部,可诫勉谈话、扣除履职承诺金,甚至责令引咎辞职、免职等处置。然而,绍兴县自实施承诺与问责制度以来,除1个村因未能按期完成承诺目标被上级党委问责谈话外,没有一个实施对象被扣除履职承诺金,责令引咎辞职、免职更是无从谈起。据调查,有21.59%的民众认为当前对不履行承诺的党员干部追究力度偏轻,有5.36%的调查对象甚至认为没有力度。
(作者单位:绍兴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