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文摘

让罢免权真正“落地”

  7月17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山东省淄博市房镇镇范家村部分村民因不满现任村支书兼村主任王强的作派,按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向镇政府提请开会罢免王强,却被镇政府以多种理由拒绝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要有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有关部门就应当依法支持召开。因此,镇政府的拒绝,只是对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村民们的一种典型的刁难,其实质是对民主权利的压制。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如果想要罢免村委会成员,应当以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提出要求,再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表决。但这种由罢免对象来召集罢免会议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是村民在行驶罢免权时陷入了“与虎谋皮”的境地。
  选举权和罢免权是民主权利最重要的两个范畴,如果光有选举权而不能落实罢免权,则犹如飞机只能起飞而无法降落,这样的民主权利就是不完整的。弥补村民罢免权的制度漏洞,让罢免权真正“落地”,希望立法机关能够勇于作为。
(摘自《新京报》 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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