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部署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约束政策助力地方财政提高保障能力。
意见指出,我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中央财政负责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根据各地工作实绩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约束政策,对县级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对地方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给予保障性奖励;对地方工作绩效给予考核奖励。对于未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财力缺口县缺口额继续扩大的地区,中央财政扣回奖补资金。
财政部表示,各地不得通过编报虚假信息等方式骗取中央奖励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否则,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扣减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我国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作出部署。此举是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摘自《北京青年报》2010年 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