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张某开着自己的无牌照未经验检的拖拉机运庄稼,半路转弯时,因方向失灵翻入沟中,将在路旁休息的周氏父子砸伤。经抢救无效,周氏父子死亡。有人说这是交通事故,张某将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责。那么,此事故能定交通事故吗?
说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村机耕道路构不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说的“道路”,因此,在农村机耕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构不成“交通事故”,当然,也构不成交通肇事罪。
但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据此,张某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刑事责任。
(王景龙 佰全 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