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俞廷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加大力度支持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在2011—2013年间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通知还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落实有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
由于历史欠账多、职工收入普遍偏低等原因,长期以来,国有农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仍有不少职工居住在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砖木结构为主的平房里,其中不少住房属危房,这严重影响了国有农场职工的生产和生活。
扶持政策的出台,为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打破了政策瓶颈。通知明确,国有农场危旧房综合改造土地供应计划将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国有农场建设经济适用房或安居房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土地被征用的国有农场,允许给予适当比例的留置地作为住房解困建设用地返还农场;实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复垦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场解决保障性住房用地。
此外,新政还规定,在危旧房改造中,政府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实行减半收取,适当减免水、电、有线电视等公用设施的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改善农场民生状况、优化农场发展环境,促进农场经济和社会较快发展。
据了解,通知中除了规定住房改造范围、基本户型和面积、项目运行和管理责任等外,还提出了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集资合作建房、拆除重建、翻修加固等四种改造方式,分类推进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