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车还要赔钱,以后再也不会将车乱借人了……”去年12月24日上午,新昌县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中的被告将赔偿款3000元交到法院时,颇有感触地说。
去年11月30日,新昌县城关镇的李民(化名)碍于面子,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无驾驶证的朋友李涛(化名)。当天下午,李涛驾车行驶时,撞伤了刘才(化名)。经交警认定,李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才承担次要责任,李民承担一定责任。
说法:李民知道李涛没有驾照,仍将车辆借给其驾驶,主观上已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但放任事态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赔偿原告3000元。至此,案件虽已调解,却警示了有车一族:出借车辆需谨慎,不能将车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否则一旦发生事故,既损人又害己。 (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