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玲英 克强 利平 晓军)近日,笔者从嘉兴市财政局获悉,到1月10日为止,嘉兴市本级188个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一样都拿到了财政经费补助,它标志着农村社区首次吃上财政“蛋糕”,这种尝试在全省还是第一次。
据介绍,社区社会事务站是镇(街道)承办社会事业工作机构的延伸组织,是社区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办事机构。去年,嘉兴市决定将城市社区社会事务站建设延伸至农村社区,积极构建“管理有序、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生态和谐、文明祥和”的城乡一体新社区服务平台。
早在2003年,嘉兴市就成立了110个城市社区社会事务站,该市财政部门按城市户籍人员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每年给各城市社区划拨财政经费补助。但拥有40万人的农村社区却没有享受这一公共财政政策。为体现公共财政城乡公平,该市决定对市本级城乡社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站执行统一补助标准:由以前按城市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0元标准补助城市社区,改为去年按城乡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0元标准补助城乡社区。据嘉兴市财政局社保处负责人介绍,由于补助标准提高和扩面,市本级去年增加财政补助经费1240万元,其中仅农村社区就获得财政补助经费560万元。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石堰社区由全镇10个村的拆迁户组成,目前常住人口超过了4000人。按城乡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0元(其中用于社区14元)的补助标准计算,该社区每年可获得市财政发放的财政补助经费5.6万元。该社区主任林爱琴高兴地说:“有了这笔额外的财政补助经费,社区开展公益活动底气更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