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许多企业的农民工纷纷请假,然而,在四川内江威远县王宗慎的柠檬加工厂里,却仍有许多工人忙碌着。工人徐丽说:“我们的老板非常‘憨厚’,他守承诺卖了房子,给我们100多名民工及时兑现工资,我们不能看着年关里老板正需要赶工而请假回家,再多干几天回家也不迟。”
用工付酬,天经地义,当资金短缺而难以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时,老板王宗慎卖了房子,说起来也只是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情,却引来工人和舆论的一致称赞,不少人甚至直呼“诚信”、“感动”,不能不说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也许哪天这种“感人”的事情不再成为新闻了,才意味着一个真正平等的劳资环境基本建成了。
不可否认,为了要兑现按时发工资的承诺不得不卖掉房子,是一种诚信的表现,然而用工付酬更是一个明确的法律要求,是任何一个老板和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所以我们可以称赞卖房发工资行为背后的“好心”,但更应该看到它的本质在于“守法”。只有充分认识和坚持及时取酬的法律法规,让及时付薪成为普遍的“守法”自觉,才能更好地打击严重的欠薪行为。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才有利于尽快从根本上消灭拖欠工资现象。
(摘自《燕赵都市报》刘楚汉 /文 201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