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华
要确保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取得圆满成功,笔者认为需着重做好“五防”:
一防宣传工作不到位。有的乡村干部凭老观念和老经验对待村委会换届选举,有的人说,已经历过多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了,就是那么一套,闭着眼睛也知道,新的《村委会组织法》没什么花头,换汤不换药。这种凭老经验的思想对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很危险的。这就需要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在宣传动员时要讲清楚新法的许多新内容、新要求,本次换届选举应按新法规定开展,千万不能马虎。
二防宗族和黑恶势力干扰选举。有的地方宗族势力和黑恶势力蠢蠢欲动,有的在几个月前就开始谋划,进行请客、送礼等活动,变相拉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的民主意愿;有的还制定了较周密的方案和步骤,大有志在必得之势。这就需要各级组织在进行选情分析和摸底排查时要及时掌握这些非正常现象,对相关人员要及时戒勉谈话,对其相应警告,对构得上破坏选举秩序的对象要及时打击,确保选举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防有偏向行为。从去年底的试点情况看,有少数村存在偏向行为,结果在选举中节外生枝,产生一些非正常矛盾。笔者认为,村委会换届选举主要应把握好程序,村民推选的对象只要符合省里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不管选谁,都是村民的民主权利,不应有任何偏向行为。
四防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作为。从去年底的选举试点和上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情况分析,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存在不作为的现象,如有关会议无辜不参加;该表态时不表态;因对选举结果不满意,拒绝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等,影响了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一方面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要严格把关,把办事公道、责任心强、有大局观念、群众信任度高的村民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相关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因退出或其他原因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总之,要通过宣传教育和严格把关,使村民选举委员会真正履行起职责。
五防在具体程序上出差错。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是很严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不能有丝毫马虎。从前几届的选举和这届的试点来看,有的村选举后矛盾较多、上访不断,其中主要原因,要么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精,要么是工作人员马虎、做事不认真,致使选举时在某些细节上出现了差错。这就需要一方面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另一方面要着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把握好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确保不出现不应有的差错。
(作者单位:常山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