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地震保险引关注

  日本是地震多发国家,灾后重建中,地震保险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日本早在1966年就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并颁布了相关法律,明确将地震保险的保险事故限定为因地震、火山喷发及由此引发的海啸而造成的火灾、损坏、掩埋及流失。广义的日本地震保险包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和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两部分,其中企业财产地震保险仅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以纯商业的方式经营,再保险依靠国外再保险公司。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参与运作、共同分担责任。
  我国也属于地震多发国家之一,地震造成的损害严重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保险的单行法律和配套制度。我们应尽快建立地震保险制度,以从容应对不可避免的自然灾难。
(摘自《经济参考报》 李湘/文 201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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