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老农状告儿子抚恤金失而复得

  •   编者按:
      在一些农村地区,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其合法权益常常会受到非法的干涉和剥夺,诸如老年人获得的赡养权、抚养权、收养权、再婚权、继承权、社会保障权、参与社会发展权以及民事、刑事、经济等权益,一些权益甚至还会受到家人的侵害。
    二儿子遇难获25万抚恤金
      家年逾六旬的的平阳农民刘老汉身边有两个儿子,其中大儿子刘正已成家立业,二儿子刘勇还是光棍一条,为早日能娶上媳妇,二儿子外出打工攒钱。去年10月28日,刘勇通过某劳务输出单位介绍,到海外打鱼,收入十分诱人。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当刘勇外出打工还没淘到第一桶金时,一场事故发生了,渔船遭遇狂风沉入海底。刘勇成了这条大船中的一位不幸运者。
      两位老人听到噩耗后差点晕过去,事后村上有人指点,你们老两口到县城去找劳务输出单位讨说法。当刘老汉和老婆及大儿子一起到县城找到某劳务输出单位后,人家说海外捕鱼机构给赔偿25万元。刘老汉觉得总比不赔一分好,就认了。
    抚恤金落入大儿子口袋
      25万元赔来后咋办呢?眼下又用不着,其中5万元先留在身边,另外20万元刘老汉想先存起来。但到银行汇票存钱时,工作人员说得要身份证才能办理,刘老汉一摸口袋,都怪出门太急,身份证没带在身上。这时,大儿子刘正说:“爹,我身上带有,借你先用吧。”刘老汉也没有多想,反正是大儿子的身份证,先用他的身份证把钱存到银行就行。
      几个月过去了,刘老汉想取出这20万元。可到银行取款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说,你拿的银行卡早已挂失,20万元已被取走了。刘老汉一时傻了眼,这怎么可能呢?经银行查询,领取20万元现金是刘老汉的大儿子刘正。之后,无论父亲怎么苦口婆心大儿子,就是不给这20万元钱。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刘老汉一纸诉状于今年5月24日将大儿子告上了法院。
    法院主持公道 抚恤金归原主
      平阳法院受理此案后,马上用传票传刘正到法院出庭,可找不到刘正的下落。刘老汉通过亲戚帮助查找,终于查到大儿子在县城租住的一个地方。法院最终作出裁定,对刘正所存两家银行的20万现金予以冻结和扣划。
      承办法官说,本案中,年逾六旬的刘老汉二儿子出国打鱼不幸遇难后,补偿的25万元抚恤金理应归刘老汉所有,大儿子以自己名字把此款存入银行是为其父代为保管,但其后却不经父亲同意,把款取出另存他处,当父亲发现后其却以种种借口不予返还。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益人形成后,即在受益人和受损害人之间产生了一个债的关系。对于这一债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一般原则是,受益人应将全部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利益受损人。若受益人是善意时,返还的部分一般以现存的利益部分为限,如若受益人是恶意的,受益人应返还全部的不当得利,包括利益及其孳息和意外损失部分。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则应以恶意发生时(即受益人知情时)为限,分别按善意和恶意进行处理。
      刘老汉大儿子当初为其保管属于善意行为,而后不经父亲同意擅自挂失将父款另存他处就转变为恶意的行为,如果刘老汉同时向法庭提出追加包括利益及其孳息部分同样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刘老汉考虑到其父子关系并没有向大儿子追加其他孳息,仅让其将20万元返还自己便可,法院同样支持,从两者的法律后果看,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只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老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无奈之下才将大儿子告上法庭,法院经苦口婆心以案说法,使刘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把此款返还父亲,老人用法律依法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刘正把存款归还父亲后,才使这对父子俩化干戈为玉帛,恢复了往日的父子之情。(文中均系化名)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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