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推广“工资协商制”难在何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核心内容是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挂钩,通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在我国,虽推行这一制度十多年了,但由于相关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因而效果不彰。
  佛山市纺织行业协会秘书长说,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成本上升,佛山一些企业利润缩水明显。珠三角一家制鞋厂老板说:厂子靠给人代加工生存,一双鞋只能赚3元加工费,再涨工资那就得关门了。但也有企业效益好却不给工人涨工资。深圳一家企业主公然表示:“办厂资金是我出的,投资风险是我扛的,我赚多少钱,同你们没关系,凭什么同我分享?”
  据了解,有的企业表面上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但实际上隐瞒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将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协商工资的参照,因而起点太低,达不到工资协商的实际效果。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认为,企业工会负责人对工资集体协商作精心准备,对劳资问题作专题分析,形成合理的对策建议,以理服人,取舍有度,是推进这一制度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工会干部反映,关系不顺、说话不硬,是最大的障碍。由于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称,工人们谈判时拿不出财务数据,成了谈判中的一个“短板”。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系教授许晓军认为,工会工作的一个难处,就是受制于行政部门或资方。“工会干部的工资、奖金,包括职业评价都掌握在资方一边,他的立场难免有时会出现问题。”许晓军说。
  近年来,随着一线劳动者涨工资预期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呼声越来越高。专家建议,尽早对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行立法,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工会法有必要进行修订,进一步强化工会组织对工人权益的有效保护。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潘莹吴俊 秦亚洲 商意盈 潘林青/文 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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