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
《意见》提出,今后要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整合延伸到社区的人口、就业、社保、民政、教育、卫生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建立以社区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并将农民工服务管理纳入其中。 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等社区服务项目,今后也将逐步向农民工覆盖。
在农民工参与社区事务方面,《意见》提出,与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条件一样,农民工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即可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
同时,凡拟订社区发展规划、兴办社区公益事业、制定社区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应听取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的意见。在农民工聚居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参加。
(摘自《京华时报》陈荞/文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