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哈尔滨市工商局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目标直指固话基础费及电信行业以分收费的计费方式。但这一行动遭到电信业强烈反对,还有媒体刊文称工商部门越权执法。
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善意,需要用道德与民意考量。所谓固话基础费包括初装费、月租费等,连同以分计费,历来颇受消费者诟病,甚至被称“霸王条款”。在全国或地方“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几乎年年要求取消初装费、月租费,实行以秒计费。哈尔滨工商主动作为,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显然有群众基础。
然而,电信业内人士说,以秒计费会加大社会成本,电信资费的合理性在于包月制、套餐制。言外之意,是以秒计费无必要。果真如此?消费者通话61秒就按2分钟计费,赤裸裸地从用户身上多掏59秒话费,合理吗?以秒计费对运营商是很没必要,因为会少赚许多钱,但对消费者无疑很必要。
当然,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越权,最主要还是看有没有法律依据。“越权执法”的声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局无权管电信收费。此言差矣,从身份讲,依据我国法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执法主体,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监管电信收费,因为电信消费适用于《消法》管辖范畴。从大小法讲,《消法》是上位法,《电信条例》的法律层次低于《消法》。第三,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无任何规定工商部门不能监管电信领域中的消费问题。可见地方工商过问电信不合法不合理收费,是师出有名。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尹卫国/文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