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辽宁禁未成年人救火

被赞理性成熟

  近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消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据悉,该条例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火灾扑救是一项危险的工作,即使成年人,如果没经过一定的训练,参加救火活动也是很危险的。”辽宁省消防总队法制处处长曹刚说。《中国少年报》资料显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有36人,其中,与坏人英勇斗争的有9人;舍己救人的有14人;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火车的有5人。
  有评论认为,“用法规的形式规定未成年人严禁参与灭火与当前提倡见义勇为也要‘见义智为’一样,这不是道德退步,而是现代文明道德理性的回归。”
  (摘自《辽阳日报》 王晨 庄庆鸿/文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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