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方面有无优惠?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8号)规定,从2008年1月20日起,为减轻畜牧企业负担,各环评咨询、技术评估机构对所有畜禽(包括猪、牛、羊及家禽)养殖、屠宰环节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应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环评审批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问:什么情况下,畜禽养殖场或屠宰企业可享受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收费优惠?
答: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350号)明确:(1)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2元(猪)、3元(牛)、1元(羊)、0.1元(禽)标准的60%计收;(2)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2元(猪)、3元(牛)、1元(羊)、0.1元(禽)标准的40%计收;(3)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万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4元(猪)、6元(牛)、2元(羊)、0.1元(禽)标准的60%计收;(4)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万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4元(猪)、6元(牛)、2元(羊)、0.1元(禽)标准的40%计收;(5)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万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4元(猪)、6元(牛)、2元(羊)、0.1元(禽)标准的20%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