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特大疾病有望享受专项救助

  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因患重特大疾病致贫的中国公民,有望在基本医保外,再享受所在地方政府的专项医疗救助。
  民政部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地方政府确定。
  按照四部门《意见》,重特大疾病的政府医疗救助,将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将优先纳入救助范围。
  四部门称,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以方便获得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摘自《新京报》 魏铭言/文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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